360 强赎由公司按下,回售由持有人递交——可这扇门只在申报期开着

三年前买的一只可转债,我连募集说明书都没翻完。当时的判断只有一句:它是债,跌不到哪里去。直到上个月它公告「回售」,我才第一次读到那条早就写好的条款——原来我一直握着一个可以主动行使的权利,而它只在几天之内有效。
回售不是公司发善心,是你买入那天就已经写在条款里的权利。
强赎和回售经常被人放在一起说,方向其实相反。强赎是公司按约定价格把转债收回去,公告一出,你要在截止日前卖出或者转股,否则按赎回价结账,主动权在公司。回售是反过来的:条件满足之后,你可以按约定价格把转债卖回给公司,主动权在持有人这边——但前提是你在回售申报期里主动申报。强赎那一半,前面在《转债市价一百多元,公司却按一百元出头收回》里写过,今天补上另一半。
条款看的是一条连续的曲线,不是盘中那一下。
多数条款的写法是:在转债存续期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一定比例(常见的是 70%),持有人就有权回售。这里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它数的是收盘价,盘中砸得再深也不计;它数的是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间一天反弹换不来次数上的豁免。具体的年限和比例各家条款不尽相同,翻自己那一只的募集说明书,比听二手转述稳。
公告出来先比价,再决定申报还是直接卖。
回售的价格不是市场价,是条款价: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所以公告出来之后的第一步不是抢着申报,而是把回售价和当天市价放在一起看——市价高于回售价,直接在市场上卖出通常更合适;市价低于回售价,回售才是那个可以用得上的退路。申报期从几天到十几个交易日不等,过期不申报,等于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这一点几乎每份回售公告都会写明。
| 环节 | 主动权在哪边 | 持有人要做的事 |
|---|---|---|
| 强赎 | 公司 | 在截止日前卖出或转股 |
| 回售 | 持有人 | 在申报期内主动申报,过期视为放弃 |
真正该琢磨的,是它为什么会被触发。
回售能被触发,前提是正股价格已经长时间明显低于转股价——这不是某一天的情绪,是三十个交易日的连续状态。今年 8 月的制造业 PMI 49.8%、非制造业 PMI 49.0%,都在荣枯线下方,这种环境下,一部分公司的股价长期趴在低位并不奇怪。所以看到回售公告,更好的第一反应不是「终于多了个稳妥的出口」,而是:这家公司的股价已经低迷到让条款生效了,本金拿回来之后,这笔钱该放在哪里。
昨天(9 月 29 日)的盘面也在提醒同一件事。房地产开发板块涨了 4.16%,非白酒跌了 2.09%,两市成交额 1.41 万亿元(沪市 6617 亿+深市 7475 亿)。同一天里,一边是资金往里挤,另一边是资金往外走。分化行情里容易犯的错,是把「债性」这类词当成结论来看,而不是当成一条需要自己去读的条款。今天是国庆假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0 月 1 日至 7 日休市,账户里那些跨假期的事项,值得顺手确认一遍。
棋钟摆在桌上,规则允许你在读秒里落子,但没人会替你落子。
把这件事变成具体动作只有三步:翻出手里每一只可转债的条款,圈出「回售」那一段;把触发条件记在能想起来的地方;公告出来时先比价,再决定是申报还是卖出。绝大多数转债终其一生都用不上这一条,但知道它写在哪一页,总比在申报期的最后一天才知道它存在要好。
⚠️ 仅个人经验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入市有风险。

评论已关闭